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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婚夫妻中,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
不少再婚夫妻有再婚家庭能领养小孩吗的疑问,其实是否可以收养子女,需要你到所在地区民政部门提交证件材料,提出收养申请,取得收养证才可以。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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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说法读起来让人有点丈二金刚的感觉。父亲再婚又生了女儿,这与你的是否可以生育二胎有什么关联吗?只要你与配偶是合法登记的且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现行生育政策,就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当然,是否需要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在政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取决于夫妻对生育观的认知和对生育子女的意愿。作为一个家庭,生育子女自然是件大事,在怀二胎前,应该综合家庭情况认真考虑,面对现状,包括家庭经济、工作状况,夫妻身体、养育环境等。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系农村居民,除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且为女孩的; (二)一方两代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一方系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男到独女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兄弟姐妹均系农村居民,只一人具备生育能力,且只有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养子女的; (六)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子女均为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省人民政府可就前款第(一)项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中国存在着庞大数量的孤儿仅就民政部门的统计数字,到2010年,在中国弱势儿童群体数量中,孤儿人数已经达到了71.2万这71.2万人里面有多少是孤残儿童呢?没有找到这方面的统计数据,但比例肯定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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