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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有长有短,但通常程序是:从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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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诉讼提交之后,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交纳诉讼费。2、对于起诉后什么时候交纳诉讼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有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3、全国法院的通行做法是,立案后编立案号,就交纳诉讼费。在2015年5月1日之前,有不少法院规定,凡是没有交纳诉讼费的,就不给立案。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最高法院规定,无论当事人是否交纳诉讼费,都必须先立案。然后书面通知当事人在立案后7日内交纳诉讼费。7日内不交纳,或者未向法院申请缓交,或者申请缓交未获批准的,才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213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4、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是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交纳诉讼费。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减少了往返时间。对于法院来说,也减少了程序上的工作。现在不少法院在收费时,是使用pos机,很方便的。早晚都是交,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就交纳呢?所以,建议当事人在起诉时就立即交纳诉讼费。
法院起诉受理时间如下: 1、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2、对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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