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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死亡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
军人因公牺牲抚恤金实际包括两部分,一是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定期抚恤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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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21〕334号)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的审批确认及一次性抚恤金发放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由所在单位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县处级)审批确认,具体认定条件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发放,因公牺牲标准按其基本工资额的40个月计发,病故按20个月计发。此为最新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养老金基本工资为20个月。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养老金基本工资为10个月。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贴标准:非农户每月补贴210元。两人以上每人每月补贴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每月170元。两人以上每人每月150元。5、在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增发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如果增发100元,可以增发70元。
对于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标准是: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因战,因公三级、四级残疾,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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