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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纠纷中,利息的规定多种情况,处理纠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
关于债务纠纷中,利息的规定多种情况,处理纠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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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纠纷中,利息的规定多种情况,处理纠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双方约定不明 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参考法条: ‘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对于因债务而产生纠纷的,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的,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利息属于债权主张的范围之一。《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支付利息的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在返还贷款时一并支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每届一年以上支付,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返还贷款时一并支付。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贷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利息。贷款合同不明确支付利息协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按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确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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