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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公司资金贷款给他人收取利息的,会不会构成犯罪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挪用资金数额比较大,并且有超期不归还情形的,是违法的,会构成犯...
挪用金额达到一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或者不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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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成立需要符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不符合的,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条规定的个人使用:(1)将本公司的资金提供给本人、亲戚朋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本公司的资金提供给其他公司的;(3)个人决定以公司名义将本公司的资金提供给其他公司,以获得个人利益的;
要判定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就必须对你把钱交给信贷员这一事实进行定性,也就是说该金钱是不是属于信用社的集体资金。如是,就构成挪用资金罪。不是,就不构成本罪。如果信贷员给你出具的收条是以信用社的名义或者以信用社和经手人×××的名义(因为该金钱属信用社所有,属待上缴资金),可以认定信贷员的挪用行为属挪用资金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如果仅仅以个人的名义出具收据(因为该金钱属于你所有,只是暂时脱离了你的控制而已),就难以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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