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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章程有以下必备条款: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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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3、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4、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5、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章程的内容应当包含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八个方面的事项,即: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除此之外,《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明确地强调了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重要性,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而言不但是股东合意达成的协议,更是公司的“内部法律”。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公司章程进行个性化设计。国内很多公司的公司章程都是进行专门的个性化设计,比如:公司的AB模式、A公司合伙人制度等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利润分配办法、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通知和公告办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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