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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闯黄灯”被明令禁止。昨天(6月2日)这条消息引起广泛关注。事实上,这个规定算个“旧闻...
1. 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 2. 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 超过规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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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6年6月起执行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动、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具体规定如下:《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上道路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车辆号牌,驾驶人应当携带行驶证并保持车辆号牌端正、清晰、完整。车辆号牌或者行驶证遗失、损坏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动、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车架编码;(四)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冰雹、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开启照明灯光的;(二)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三)改动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的;(四)驾驶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携带行驶证的;(五)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由非下肢残疾人驾驶的;(六)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携带保险标志的;(七)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车架编码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车辆至恢复原状。有前款第(四)、(六)、(七)项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当事人提供相应合法证明。
骑自行车逆向行驶,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除非在你逆向行驶时,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或者扰乱了交通秩序,这样可能会被处以一些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2007年,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4条对道交法这条规定作出补充:车辆遇交通信号灯黄灯亮时,未过停止线的不准通行,已越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因为闯黄灯发生交通事故的,则根据事故双方在车祸发生中的作用来认定事故责任 另外要注意,有些路口持续闪烁的黄灯,是闪光警告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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