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1、医疗康复待遇 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 2、停工留薪期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不同,适用的工资不同。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生活护理费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需要护理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支付办法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从各地规定看,或者以解除终止合同前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或者以解除、终止合同前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算,或者定额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Χ24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Χ22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Χ20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Χ18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Χ16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Χ14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Χ12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Χ10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Χ8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Χ6月 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基数为30293元。 五级伤残,支付24个月=30293元÷12月Χ24月=60585.6元 六级伤残,支付21个月=30293元÷12月Χ21月=53012.4元 七级伤残,支付15个月=30293元÷12月Χ15月=37866元 八级伤残,支付12个月=30293元÷12月Χ12月=30293元 九级伤残,支付9个月=30293元÷12月Χ9月=22719.6元 十级伤残,支付6个月=30293元÷12月Χ6月=15146.4元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指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程度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一定损失。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基数为30293元。 五级伤残,支付24个月=30293元÷12月Χ24月=60585.6元 六级伤残,支付21个月=30293元÷12月Χ21月=53012.4元 七级伤残,支付15个月=30293元÷12月Χ15月=37866元 八级伤残,支付12个月=30293元÷12月Χ12月=30293元 九级伤残,支付9个月=30293元÷12月Χ9月=22719.6元 十级伤残,支付6个月=30293元÷12月Χ6月=15146.4元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费、护理费、工作或不工作的不同的补偿金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六级至十级,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单位也可以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7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699人已浏览
4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