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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探视权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得,但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人,可以由人民法...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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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规定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
探视权可以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探望权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为; 相反,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孩子见面,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所谓探视权,又称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视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协助非抚养子女行使探视权。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综上所述,夫妻在离婚协议书中,要规定的事项很多,涉及到孩子的,比较重要的一条是探视权条款。关于孩子探视权的约定要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具体到时间,又可以细分为探视次数、时间长短等。在探视方面,最好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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