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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
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一般应均等分配,对生活困难或者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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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顺序继承人可按照如下方式分配:继承开始后,配偶、子女、父母均等分配,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均等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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