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两个罪名分别是刑法第140条和第144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处罚要重得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或者生产、销售明知使用瘦肉精或者含瘦肉精的饲料的动物的,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知道混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应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使用的药品和含有这种药品的饲料养殖的动物,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销售其产品的,应立案追诉。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