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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
走私珍贵动物和珍贵动物产品罪由以下要素组成:1。主要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要素:主观表现为故意;3。对象要素:对象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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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产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所谓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不仅包括具有重要观赏价值、科研价值、经济价值、对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的珍贵野生动物,还包括品种数量少、濒危的濒危野生动物。既是中国的特产,也是不属于中国的特产,但是在世界上被列为罕见的濒危种类的动物。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根据国务院1998年12月10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单》,珍贵动物有256种或类型,如熊猫、金猴、猕猴、文昌鱼、白唇鹿、扬子鳄鱼、丹顶鹤、天鹅、野骆驼等。至于珍贵的动物产品,是指珍贵的动物皮、毛、骨等产品。上述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还必须为国家禁止进出口,才能成为本罪对象。否则,虽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不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产品,表现为进出国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大体一致,具体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有关介绍。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公司可以构成本罪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知道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目的,可以是非法获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不影响本罪成立。
走私国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产品,符合以下情况:(一)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在相关司法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二)走私珍贵动物产品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足百万元(三)走私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未达到相关司法解释附表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但该珍贵动物死亡或无法回收等情况。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不仅包括具有重要观赏价值、科研价值、经济价值、对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的珍贵野生动物,还包括品种数量少、濒危的濒危野生动物。既是中国的特产,也是不属于中国的特产,但是在世界上被列为罕见的濒危种类的动物。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再根据国务院1998年12月10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珍贵动物的有256个种或种类,如大熊猫,金丝猴,猕猴,文昌鱼,白唇鹿,扬子鳄,丹顶鹤,天鹅,野骆驼等。至于珍贵的动物产品,是指珍贵的动物皮、毛、骨等产品。上述珍贵的动物及其产品必须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否则,虽然是珍贵的动物及其产品,但不会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行为,也不会构成成本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产品,表现为进出国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大体一致,具体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有关介绍。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知道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目的,可以是非法获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不影响本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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