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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扭送的,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应给报案人、举报人、扭送人《受案回执》,报案人、举报人、扭送人不要《受案回执》或其他原因...
只需报警即可向公安机关索取报警回执,报警回执可作为证据。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向前来报警的人发送的证据,表示已经受理了该人的报警。报警收据包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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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不受理案件的情况下收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扭送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给予举报人、举报人、扭送人《受案回执》、举报人、举报人、扭送人不得因《受案回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送达的,应当电话通知举报人、举报人、扭送人,并在《受案回执》上注明。如果案件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则不给予受案回执。
拿到报警回执单并不算立案,只是能证明警方已经受理了该案件。如果在警方不立案的情况下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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