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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邀约邀请,(2)为邀约,(3)为承诺。损坏的物品甲负责。理由为(1)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且没有确定数量,并且没有指出已经承诺即受约束;(2)在主体、数量及标的上已经确定,且有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3)为同意了要约内容,没有在主体、数量及标的上作出更改,应为承诺。甲负责责任,因为其违反约定没有收取标的物,毁损风险自其违反约定之日由其承担。
(一)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问题,而且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来推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债权担保主要是通过媒介来发挥促进资金融通的作用。 1、从实质上讲,资金融通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货币表现。实物运动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循环。 2、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从法律意义上说,资金融通过程主要是指借贷关系的成立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致使货币与实物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布总是处于不平衡状态。 (二)因为有债的担保制度的存在,使拥有货币的人放心大胆地贷放资金而又有所保障。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 在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从特定担保物中实现优先受偿。所以债权人不必担心因债务不履行而遭受不测之险,其贷放资金的经济动机可以正常实现。 其债权一旦受到担保的有力保护,债权人势必会乐此不疲,进而积极主动地寻求贷款对象,以便获取贷款利息,实现其利润增值。可见,债权担保制度能够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 (三)无钱或缺钱的人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原则上并不因为设立担保就使他失去了对其物的用益权或处分权。 在保证中,很明显,保证人不会因为替他人作保而受到制约。也即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而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中,情况有些复杂,但总体上来说,担保物的实体所有权仍留于担保人手中。 债权担保有价值性或变价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仍然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或产体上的用益权。这一点在不移转达占有的抵押权原则上也不失其对质物、债务人也不失其对留物的处分权,只是在实际上有一定限制而已。 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尤其是在物的担保中,债务人既达到了贷款的目的,同时又使其特定担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即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资金融通的双重意义在这里得以充分显示。
律师函是一种非官方文件,主要表达当事人对事件的看法,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隐含着我已经通知律师,准备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含义。律师函是指律师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目的是以法律规模和律师判断为目交付对象了解法律事实,利弊得失,让交付对象得到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所以律师函的本质是委托代理人表达意思的法律行为,有两层法律关系,一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授权委托关系,这是核心法律关系。第二,律师与受送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律师函应根据委托人的合理要求通知对方或在适当范围内向送达对象说明原因,以便送达对象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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