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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凭入户申请书、相应的出生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新生儿父或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应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
小孩上户办理程序:(1)持以上材料报派出所、分局审批后,分局签发《准予入户证明》;(2)持《准予入户证明》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户口登记部门每月向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新生儿户口登记情况。 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回国后可在父母一方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所需材料:(1)国外所生子女《出生证明》;(2)父母及子女回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3)父母结婚证;(4)父母身份证明;(5)居民户口簿。办理程序: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
小孩上户:到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 最好为孩子办理户口快一些,因为一旦丢失某一证件,办理起来就相当麻烦了。 费用大约不到100元,一个月后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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