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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是因为政治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既然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终身自由,就应当同时剥夺这些犯罪分子终身的政治...
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是因为政治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既然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终身自由,就应当同时剥夺这些犯罪分子终身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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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很多人不理解,特别是对于被判死刑的情况,认为犯罪分子一旦被判死刑,其生命就不存在了,剥夺其政治权利是没有意义的。终身剥夺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犯的政治权利并不是毫无意义的。法律规定,1、政治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市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既然剥夺了犯罪者的生命和终身自由,就必须同时剥夺犯罪者的终身政治权利,在政治上完全否定这些犯罪者的评价2、犯罪者被判处死刑后,从宣告、批准到实际执行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间隔,在此期间,犯罪者可能会被赦免而不被执行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可能因为假释而不被收监。如果不剥夺政治权利的终身,这些犯罪者在被赦免或假释后仍然享有政治权利,有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危害国家和社会3、有些权利因人的生命和终身自由而消失。例如,生前的立说着作,如果不剥夺政治权利的一生,有可能再版或继续流传到社会上。例如,如果罪犯生前有荣誉称号、奖章等,如果不剥夺政治权利的一生,执行死刑后也有权利4、有些权利,即使罪犯的生命和一生的自由被剥夺,也有可能被别人代替行使。剥夺这些罪犯的终身政治权利,可以避免这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4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这六项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法律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都适用于较轻的犯罪。我国法律依法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就算是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都应该享有选举权,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选举权,被依法剥夺的除外,另外进行贿选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罪行,切勿以身试法。看完文章相信大家对于取保候审期间有选举权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答案,记得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必须依法维权。
判处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原因有:1、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2、防止他人代其行使某些政治权利,如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发表宣言、著作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宪法所赋予的,非经人民法院司法判决不能以任何形式剥夺。剥夺政治权利即剥夺犯罪分子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其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其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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