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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的,孩子可以取户口。根据现行规定,儿童母亲可以提供自己的户籍簿和身份证,在医院发行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书。然后带着户口簿,出生医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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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簿,是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迁移到女方家户口上的。如果户口簿在男方手中,男方不给,女方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男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由派出所通知男方将户口簿送来,如果男方拒绝还是不给,派出所民警可以直接开出迁移证,将女儿的户口迁走,并在户口底簿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即可。链接: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是的。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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