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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欠债但是另一方不知情,事后也没有进行追认的话,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这时,另一方就不需要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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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债务可以由一方来负责,但是以离婚为由逃避债务人追债的除外,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是有效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承担,因此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一切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夫妻对离婚共同债务出现协商不成的时候,法院依据法律关于夫妻共同债权的规定及照顾子女及女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离婚后债务不一定是双方负责,如果是婚前已经协议或者诉讼分配好由一方承担的,按照协议或者判决书由一方进行偿还;如果是还没有进行分割,但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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