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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 2...
同样适用中国法律。但需注意,对外国人国籍的确认,以其入境时有效证件上所表明的国籍为准;国籍有疑问或者国籍不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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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该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按照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还可能构成袭警罪。该中国人属于我国外交人员,享有豁免权,需要回国由我国法律对其定罪量刑。不具有外交豁免权的,依照韩国法律对其有管辖权,依照我国属人管辖的原则,我国法院也对其有管辖权。具体的量刑要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实害结果、社会危害性等方面,首先肯定是要依据韩国当地法律定罪量刑,收到韩国刑事处罚的,依照我国法律如需追责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该行为依照我过法律的法定最高刑在三年以下(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我国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务员、军人除外)。外交豁免权全称为外交代表的管辖豁免权。外交豁免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无论按照当地法律是否认为是犯罪,亦无论罪行是轻是重,以及是何种罪行,也不论其所犯罪行侵犯的是何国或何国公民的利益,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中国公民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不予追究。所谓“可以不予追究”,不是绝对不追究,而是保留追究的可能性。此外,如果是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域外犯罪,则不论其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是否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司法机关都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主要是考虑到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犯罪管辖应从严要求。刑法第10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特指袭击警察的罪名,一般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不以独立罪名模式存在,袭击警察行为多以“妨害公务罪”论。在华人地区里,承袭英国法律传统,所以一直有袭警罪。
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案件犯罪地在国外,犯罪嫌疑人又是中国公民,我国司法机关和犯罪地的司法机关都有权依照各自的国内法对此类案件行使司法管辖权,这就产生了管辖竞合的问题; 最终能够决定管辖权由哪一国行使的只能是实际控制罪犯的国家。中国人在国外犯罪案件的管辖冲突,通常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如果存在多边或双边的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准确具体地规定了该类国际性犯罪的管辖原则、执行办法、变通措施以及遇到争议时的处理程序和解决方式,则按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处理。如果我国与当事国之间没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就无法按照条约确立的权利和义务去处理纠纷,当事国的主观随意性就比较强。这时应通过外交途径去解决,没有外交关系或者外交关系不正常的,可通过国际组织或第三国进行。
根据《刑法》第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可见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罪,都适用我国刑法,这是我国刑法域外管辖的一个原则。同时刑法还规定了一种例外情况,就是所犯罪行比较轻,按照刑法规定最高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所谓最高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是指所犯的罪在刑法规定的刑罚中,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以下。由于这些犯罪属于情节较轻的犯罪,又是发生在外国,所以规定可以不追究。可以不追究,不是说不适用我国刑法,而是因为犯罪较轻,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刑法同时规定,这种例外情况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即使属于最高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适用我国刑法,这体现了在法律上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从严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规定的,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时,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和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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