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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诉讼做为民事活动的一种,应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1、代理人应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被代理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 2、代理人不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3、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 4、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构成代理人过错;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再次,代理人应尽报告义务与保密的义务。
一、合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同代理人有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活动; (二)合同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在其代理权限以内,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来实施; (三)合同代理人必须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充分履行代理行为。不得与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四)如果该代理事项违法,代理人则不得实施相应代理行为; (五)如果代理人自己就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则其不得代理对方,除非对方同意; (六)代理人只能代理合同一方,不得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除非双方当事人均同意。 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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