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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刑后不交罚金会对减刑有一定限制。 2、法院让你在判决之前先交罚金,首先是要保证罚金的执行率,另一方面是要看你的悔罪态度,有没有对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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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财产刑的一种,应当履行,不然一般情况下会影响减刑的。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由于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而是依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认罪悔罪,减刑假释时可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严格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生效判决中有财产性判决,罪犯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所称财产性判决,是指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决,以及追回、责令退还、罚款、没收财产等判决。 综上所述,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时不缴纳罚款,对假释有一定的限制。犯罪分子有能力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不予假释。
根据《刑法》规定,法律是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对违反《刑法》的被告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缴纳罚金是附加刑,不是减刑的条件。《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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