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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车管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要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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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查询: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处电话:028-6818888办理资料:一、个人车主需要:1。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车辆登记证;3、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单位业主需要:1、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车辆登记证;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委托书加盖公章。三、单位注销或吊销的车辆需要办理车辆报废手续:1。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核准通知书或吊销查询卡原件及复印件;2、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登记证;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废情形: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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