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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租赁期限为一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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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可以住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原则上,公共租赁住宅的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但如果满足申请条件,可以每5年更新合同。因此,理论上,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一直租赁,只要符合继续租赁条件。租赁期满需要继续租赁的,租赁人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审查符合条件的,允许继续租赁,签订继续租赁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承租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通常公租房赁期限长为5年,合同到期的承租家庭应该退出公租房,如果承租家庭想要续期公租房,应该在公租房合同到期前3个月提出申请,由公租房的产权进行审核,符合公租房续租条件的,可以继续续租公租房。 2、如果公租房的承租家庭在租期满后并不符合承租条件,但却还没有找到合适的住所,在租赁期满后可给予其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房屋的租金按照相同性价比的住房来收取,如果过渡期还不愿搬离,那么租金需要按照住房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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