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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6条规定:“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
对于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也应予立案追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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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是指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聚众斗殴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 (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4)持械聚众斗殴。聚众斗殴、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主要成员应当提起诉讼。2、积极参与聚众斗殴的,应当提起诉讼。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分散的人员,使其成为特定的群体或群体。具体来说,只有用言语煽动和聚集多人打架,负责组织的人数超过3人,才能确定组织的作用。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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