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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期限为六个月,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计算。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的强制行为。这是一项特殊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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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中止、中断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关于中止、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受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案件一般在进入执行程序后6个月内完成。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一些期限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案件,一般应在立案日起6个月内执行的非诉讼执行案件一般应在立案日起3个月内执行。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到期前5日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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