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1、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公民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处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离开居住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原告就被告是民事案件确定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原告住所地管辖专属管辖的案件外,大多数民事案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针对被告住所地管辖范围内的一些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以下确定管辖范围的原则:1。双方都被取消城镇户口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当事人户籍迁出后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离婚诉讼双方均为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的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辖。5、双方均被劳动教养或者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劳动教养地或者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6、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