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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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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购房贷款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 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经济适用住房共同产权人应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亲和产权人之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经本人同意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符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并已签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三、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条件且具有所有权自住房的职工家庭 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市、区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棚户简屋的修缮应提供本市房地部门颁发的督修单等批准文件;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全部工程款的30%; 6、与施工单位签订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 7、若借款申请人无法直接将房屋抵押给担保机构的,应提供阶段性担保。 四、限制贷款条件 1、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少于六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还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贷款流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所需要的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上海公积金中心;上海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3.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4.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目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⑵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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