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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类型有以下:1、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纠纷。中国专利局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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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权利归属纠纷发生权利转移以及发明人因资格纠纷发生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提起上诉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人民法院判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纠纷是由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月)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生法律效力。2、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生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人订立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文件。有多个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应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二)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2)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的,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3)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法人或个人的,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4)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上述(1)-(3)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地区及台湾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
当然可以,申请专利时,对申请人的数量没有限制,但是人数会影响申请费。所以要看个人的实际情况,如果有大量的人,你也可以选择公司申请的方式。专利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区别专利发明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方便使用物质技术条件或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专利权人:是专利权所有人和持有人的总称。也就是说,当专利申请获得批准时,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1、专利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权利持有人可以是个人或单位。2、专利发明人为名誉权,无财产权;专利权人有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发明人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发明人不会因专利财产权转让而变更)。3、专利发明人只享有专利签名权,不想拥有任何其他专利权利,不能控制专利转让和侵权。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即专利申请公开后授权前)使用费纠纷是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中的一种,只有在首先确定是否侵权的前提下,才能判断是否发生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问题。我认为此种观点不正确,根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与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是两种独立的纠纷,不存在隶属的关系,理由如下: 1、引发两种纠纷的行为发生的时间不相同 发明专利授权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专利的行为,才可能导致侵权纠纷的发生;而产生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纠纷,顾名思义,则发生在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即专利申请公开后授权前这段时间。 2、两种纠纷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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