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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指工伤,需要在伤情稳定后,进行工伤鉴定,再按鉴定等级赔偿。 2,可以由工伤保险赔偿的项目依《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
3、伤残待遇——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按其伤残等级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伤残抚恤金-职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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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费: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6955元×20=539100元(全国统一) 3、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丧失劳动劳动能力,赔偿死者工资40%,一共赔偿10年; 子女抚养到18岁,死者工资的30%; 父亲超过60岁,母亲超过55岁需要赔偿抚恤金,65岁以下赔偿10年,65岁以上的赔偿5年。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附: 关于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人社险中心函〔2014〕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各地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核定2014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发生时间在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此数额的20倍(53.91万元)予以核定。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组成部分,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达的标志。 (2)实行了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保险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的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1、医疗待遇:凭医院出具的收费单据主张 2、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单位按本单位因工出差伙食标准70%发放伙食补费; 3、陪护人员伙食费、交通食宿、费标准:伙食费按规定报销,交通费实报实销,陪同人员最多2名; 4、停工留薪待遇:出外就医的,所说上述按本单位因工出差标准定,职工因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延期也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5、生活护理待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标准为上年度省、区职工平均工资50%、40%、30%; 6、辅助器具费用; 7、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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