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并根据其作用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造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2006年9月3日晚上,我表弟和另外5个人(包括司机本人)一起坐着一张东风车去联合乡拉土豆,夜里11点左右车翻了,坐在驾驶室里的三个男的死亡(包括我表弟和司机)另外三人重伤,但是这张车是司机不久前从另外一个人手里买来的,行车证是前一个司机的,也就是说车还没有过户,只是签了一张协议,双方按了手印。我想问一下律师我表弟的父母能向有行车证的那个驾驶员索要赔偿吗?!
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认定来进行确定。 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四款规定:“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31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确定第19条至第29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18条第1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2,6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