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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1、根据规定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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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驾驶执照,15天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进行考试,通过考试清除评分,返还驾驶执照。不参加学习,拒绝考试的话,驾驶执照就会被废除。根据《汽车驾驶执照申请和使用规定》第68条:汽车驾驶员在一个评分周期内累计评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扣押汽车驾驶执照。汽车驾驶员必须在十五天内参加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 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 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绝不参加学习,不参加考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宣布停止使用汽车驾驶执照。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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