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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
1、可以联系执行法官将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失信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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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司法规定,全部履行完法院应该立即撤销。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拓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
一旦被列入失信者黑名单,就会在很多方面产生影响,比如买房、买车、高消费。很多人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失信的执行人,那么该如何撤销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认为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由被执行人本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当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纠正决定。第七条规定,不可信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从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其相关信息:(一)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的。
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不可信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从不可信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其相关信息: (一)全部履行确定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的。 强制执行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和其他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地产等房地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财产; 8、在延迟履行期间加倍支付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 九、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十、限制出入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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