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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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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有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发生争议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进行解决的话,可以由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来负责处理。土地纠纷的解决,首先的就是协商解决,纠纷双方通过平等地缘的原则进行协商,争取解决问题。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话,可以由国家行政部门来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不服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解决办法的话,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的30天之内,直接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需要注意的事,土地纠纷在彻底解决之前,当事人双方是不能私自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的。
土地使用权争议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纠纷解决方式有四种: 1、协商解决,达成协商一致意见; 2、调解解决,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也可以请求他人或者其他组织调解解决; 3、仲裁解决,提交当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可以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只能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提取诉讼。 法院一般会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对于无法调解的案件,及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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