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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的高管人员的忠实义务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
高管应该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是高管对公司所负义务的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是道德品行方面的要求;后者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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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高管的义务如下: 公司高管务必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高管的规定。虽有经营判断不受司法干预的原则,但是公司高管主观上的疏忽、懈怠,或者因欺诈、自我交易,以及重大过失等行为,仍应受到处罚。即可能受到承担侵权责任,或者是违约的风险。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因此,监事不可以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至于能否担任会计,就要根据贵公司的部门和岗位设置来看该会计岗位是否属于贵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例如,贵公司财务部只有一名会计,则该名会计即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不得由贵公司监事担任。
以公司名义贷款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没有责任。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但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或有违法行为的,可能要对该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十条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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