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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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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标准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计算。交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工具的票据。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交通费等于往返费用乘以往返次数乘以往返人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事故发生后怎样要求赔偿 一、 事故认定书 按照规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只作为其中的一个证据使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要是没有其他更为有力的证据时,法院一般以《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各方的责任。如果对其确定的责任划分不服的,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机关提请复核。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建议在交通事故一发生后就请律师介入,收集交警在处理事故时的其他证据材料,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赔偿权利人 "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包括:受害人本人及受害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赔偿义务人 "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有以下几个: 1、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支付,不足的部分再由各方当事人根据过错承担各自的比例。交强险限额:死亡补偿金或伤残赔偿金十一万;医疗费一万元;财产损失两千元。 2、事故车辆司机。司机作为直接责任人应当对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事故车辆雇主。司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司机追偿。 4、事故车辆单位。单位员工因公司事务驾车外出出现交通事故,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事故车辆挂靠单位。按照司法实践,车辆挂靠单位对所挂靠的车辆有监管责任,且收取挂靠费,应对车辆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事故车辆登记车主。司法实践中登记车主也有可能对车辆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7、第三人。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如果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注意是否有其他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8、道路设计、管理单位。道路的设计、管理单位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比方说设计坡度过大或管理失误是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由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四、赔偿项目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处理事故所发费的合理的住宿费用。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凭票支付。 15、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16、其他合理费用:以上各项以外的,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其他的合理损失费用。 五、赔偿程序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我们建议的赔偿程序:事故发生→伤员的救治(可以要求司机或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伤残鉴定→协商赔偿→(协商不成)起诉到人民法院→执行 六、应注意收集的证据。 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名称(车辆前玻璃都要粘贴交强险标志)、住院期间所有书面材料(病历、诊断书、出院证、每日清单、费用发票)、陪护证、受害人及护理人收入证明、受害人及护理人的工作证据(工作证、工作服、工资条、劳动合同)及居住证明(暂住证、租房收据、房东证明)、其他各项费用的证明。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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