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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流程: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手术时,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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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的申领依法确定夫妻关系,户籍在同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双方单位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一孩生育证申请证明书》,到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地的,由夫妻双方自由选择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领一孩生育证。生育证的审批程序①一孩:持结婚证到村(居)委会填写《一孩生育证申请证明书》(一式二份),村委会审核,村计生专干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发证。②二孩:符合《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孩子的,须在前一个孩子满3周岁以后,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表》),所在村(居)委会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十五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已经不需要准生证了。 2.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放开二胎生育后,国家计生委重新制订新的计生政策,不论是生育一胎,还是二胎,都不需要审批,不需要准生证,直接到乡镇的计生登记。对根据特殊情况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经夫妻共同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人口计划生育和生育间隔的规定安排再生育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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