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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可以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
对虚假诉讼和拒不执行的判决结果只要不服的,作为当事人完全是可以进行上诉的;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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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选择了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该商事纠纷向法院起诉。 但《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同时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因此,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结果,如果法院撤销了仲裁结果,则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进行重新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当事人解决纠纷适用仲裁时,应遵循一裁终局原则,即裁决书作出之日起便发生效力,当事人双方不服的不可以就原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的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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