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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必须列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或上诉。行政诉讼中代理人的权限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
由于民事诉讼活动的特征,决定了当事人不必事必躬亲,有时即使事必躬亲,又由于不熟悉法律的具体规定或者其他原因不便或者难以亲自进行诉讼,因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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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同时,各地有很多优秀的律师可以代理离婚诉讼。但是,由于“”是一个答疑解惑的平台,根据“知道规范”规定,不允许带有广告宣传性质的回答内容,所以无法给提问者推荐具体的律师,律所。如果当事人想聘请律师代理其离婚诉讼,应该自行寻找。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2)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3)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4)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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