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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的,如果医院和患者家属对死亡原因存有争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尸检。之后,患者家属应当对尸体做出处理,医院没有继续...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且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另外,如果医患双方有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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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且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另外,如果医患双方有任何一方对死因有异议,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且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另外,如果医患双方有任何一方对死因有异议,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且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另外,如果医患双方有任何一方对死因有异议,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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