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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增加赔偿,增加赔偿金额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经营者知道商品或者服务有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者死亡或者严重健康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损失两倍以下的处罚性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如果产品确实存在虚假宣传,涉嫌欺诈的话,你有权拒签,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你可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3,当然也可以向消协或工商局投诉。 4,这属于经济纠纷,一般不宜按诈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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