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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1、没有监护人很难追究责任。这种情况是有监护人的,一般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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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在病人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就可以与对方协商,选择协议离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其他情况下,精神病患者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离婚,人民法院会依职权为精神病患者指定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依法审判。
不能。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需要由监护人来代理。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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