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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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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的原因,具体如下:遗赠是无偿、要式、单方且在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只要求遗赠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有效成立遗赠人以遗赠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赠给受赠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受赠人的同意,也不受其他人意志的制约遗赠虽是遗赠人生前作出的意思表示,但只有在遗赠人死亡后才产生法律效力遗赠人的死亡是遗赠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也是受遗赠人实际享有受遗赠权并行使其权利,取得财产的前提如果遗赠人尚未死亡,即使遗赠人已设立遗赠,受遗赠人也无权请求执行遗赠,此时作出的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无法律效力遗赠作为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因此,遗赠是一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遗赠必须给予他人的财产上的权利和利益,不得给予他人以单纯的义务因而遗赠人赠给受遗赠人的财产权利是无偿的、自愿的而不是等价有偿的
低价倾销行为在《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中有具体的规定: 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果真认定为低价倾销行为,必要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中介事务机构对个别成本予以认定。 行业组织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对个别成本无法确认的商品进行行业平均成本测定及其信息发布。商品的行业平均成本及其下浮幅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和公布。消费者和经营者在举报低价倾销行为时,可将其作为主要依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认定低价倾销行为时,可将其作为参考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低价倾销行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省级以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举报,或者认为存在以及可能存在低价倾销行为时,应当及时报请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对于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低价倾销行为,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对跨省区的低价倾销行为,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碰瓷”行为的定性有以下几种: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破坏财产罪,敲诈勒索罪以及抢劫罪,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形成保险诈骗等其他罪名,因此对于“碰瓷”行为,在法律上也很难加以准确的定性;而且在实践过程中,“碰瓷”案件往往形成几个罪的牵连犯,例如形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抢劫罪的牵连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保险诈骗的牵连犯,等等;而根据刑法总论原则和法理学原理,这些行为一般实行从一重罪论处。因此,很多情况下“碰瓷”的法律定性是有由行为人在“碰瓷”以后的行为以及“碰瓷”过程中才去的行为手段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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