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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伤残鉴定要求从受伤之日起多少天以内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第二、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鉴定机构需要你提供另一方的委托鉴定文书,才会接受给你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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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多长时间做伤残鉴定有效”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伤残鉴定的评定时机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的规定,当事人顺交通事故受伤而申请伤残鉴定证的,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也就是说,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在治疗终结、伤情基本稳定后,即可以要求进行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车辆的扣留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5天,特殊情况经批准后不得超过65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期限,确定期限不得超过30天。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 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未领取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通知当事人30日后未收到的车辆,公告三个月后未收到的,依法处理被扣留的车辆。
交通事故的停车期限超过20,超过20天的,必须得到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可,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也就是说,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最长期限是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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