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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深圳的公租房。 申请条件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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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儿童或其他共同申请人1、深圳未购房2、未租赁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宅3、深圳未领取购房补贴4、3年内未在市内转让或离婚分割所有住宅。
1、申请人满18岁,有深圳市户口。入籍者不得作为申请人。2、申请人在深圳有累计3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本科以上学历在深圳市没有自己的住宅,没有领取住宅补助金,3年内没有分割住宅行为。4、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未在深圳市享受其他保障性住宅。
1.申请人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根据系统的提示,预约到区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2.区受理窗口受理及初审: (1)受理并审核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交材料的,补交后初审。 (2)比对申请人所录入的信息与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信息是否一致。 (3)结合系统端口所反馈的社保、拥有房产、转让房产、租住保障性住房等信息,进一步审核并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市主管部门终审。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包括婚姻、户籍、住房及宅基地、购房补贴、区级政策房等。 5.终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终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6.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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