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朋友: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员工的工资的行为,超过《**省工资支付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法。不得拖欠工资。另可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所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如拖欠3月以上,总欠薪1万以上,可报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标准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授权,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现将我省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确定如下: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以上的。
是江苏的吧?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拖欠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1,485人已浏览
467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