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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争议案件。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期期限不得超过...
【法律意见】1、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十五日,也就是说,最长六十日,劳动仲裁可结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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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出裁决。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29、43条),自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可以看出,从当事人递交仲裁申请书到仲裁结束,不算决定是否受理的5天审查期,仲裁审理期限全部算下来最长也不过60天(45+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能要回,拖欠你多少的工资,有没有欠条在,找过劳动监察大队没有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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