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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动迁的补偿

2021-12-10
根据《劳动法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续签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具体规定为:(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收入支付劳动者,并支付25个工资收入%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补充劳动者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国家规定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的25人%赔偿费用;(4)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人造成健康损害的,除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25元的医疗费用%赔偿费。(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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