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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权人民法院审理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时,不能轻易否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方案,更不能直接代替农村集...
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包括对土地补偿费分配争议及其收益的分配争议、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争议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分配发生的争议,从审理情况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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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了征地补偿费的纠纷,应当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来解决,如果纠纷的确不好解决的话,只好向法院去进行诉讼了。 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之所以会出现剥夺少数成员或村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收益权,主要受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和征地款分配总量是恒定的,为了更多的分配集体收益,惟有通过减少应分款人数来实现多数村民的最大利益化。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如下: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一)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易发生纠纷,容易引起纠纷的通常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传统观念影响导致的分配权纠纷。调查显示:当前征地补偿费标准偏低,非常有限的补偿费用成为村民争夺的目标,每个人都想争得更多的补偿金,而排除他人参与分配。 (三)未被征用土地的户主争益。部分农户的土地未被征用,至村(居)民小组分配土地补偿费、房屋、土地补偿费的再生利益或利息时,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向村(居)民小组索取该利益,村(居)民小组实行差别待遇。 (四)其他:当事人认为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却被排除于分配范围之外而产生的纠纷。
土地书面形式签订一份协议书,一般包括一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身份信息和住所; 2、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协议内容; 3、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违约责任; 5、解决争议的方法。 只要双方同意合同书上的内容并在上面共同签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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