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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同。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规定的,可以要求社保部门先行支付工伤赔偿。再由社保部门向用人单位追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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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职工领取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还要在公司工作的,就收集好所有从工伤开始到领取到鉴定结论的资料;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先与公司协商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要求公司出具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领取凭证并加盖财务鲜章,出具离职证明、在其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中签字盖章。然后劳动者再配合其他材料,到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其他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劳动者将所有资料交给公司代为申请,工伤补偿金直接到公司账号,然后再在劳动者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若贵方企业属于以下情况,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须优先留用: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五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非法终止临时工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临时工支付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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