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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 农村居民携带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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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如果证件丢失,必须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有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简称服役证明材料)。退伍军人泪别二,参保流程(1)材料领取:退伍军人到县劳动保障局所属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县社会保障处)领取《退伍军人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安置办公室,县社保办公室,我的参保档案各一份)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县社保办公室,我的参保档案各一份)(二)资格考试:申请人将填写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服务证明材料提交县安置办(县民政局四楼)审核,安置办审核并填写服务情况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参保登记:参保人持县民政局安置办审核盖章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填写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登记表》及部队服役证明复印件到县社保部四楼副主任室审核签字并加盖印章,到三楼财务股领取养老保险手册。然后到二楼业务股办理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手续,到地方税务征收办公室(县社保办公室业务股隔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县社保办公室业务股为参保人员输入保险信息,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陕人社发[2011]178号)今后达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的次月起按规定领取养老补助。 一、适用范围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适用本通知。 (一)经原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下达计划指标招用,曾与我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招用手续不全、但有明确档案记载或原始资料能证明其在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经历的人员。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人员。 (三)具有我省农业户籍。
四、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出)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1)携带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保险手册; 2)携带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接收证明; 3)本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1)携带以上资料在柜台打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2)前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服务承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承诺。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齐全即时办结。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五、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入)手续时须提供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加养老保险人员转移表》和《个人帐户明细单》。 办理程序: 1)前往我局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统筹地区以外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财务办公室进行资金到帐确认后,到柜台办理转移手续; 3)统筹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以上资料前往服务大厅养老、失业、工伤基金中心柜台直接办理手续。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职工在市内变动工作单位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跨县区变动缴费单位后,需持转入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最后将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个人账户清单一并交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合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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